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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鑫盈人生年金保险

备案名:富德生命鑫盈人生年金保险

  • 最快第五年领取
  • 领取金额高
  • 现价稳定享有
该产品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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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青海、西藏)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保时,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深圳、北京、上海、广东(除深圳)、四川、安徽、河北、天津。
线上服务
本产品可以为您提供回访、保全、退保等在线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恢复效力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自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回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通过客户提供的账户进行扣划,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富德生命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5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实际交纳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依据本主险合同已经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减少保险金额情形,则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少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至5项情形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富德生命鑫盈人生年金保险

富德生命〔2025〕年金保险034号/富保寿〔2025〕133号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是否支持隔代投保?
本产品目前支持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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