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
备案名:海保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
年金领取优
现价快速回正
年金快速领取
该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基本保险金额
788
年金
788
满期保险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身故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查看详情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目前在海南省和深圳市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深圳市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线上服务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海保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海保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海保人寿[2025]年金保险008号/海保字[2025]46号
本页面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保费
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