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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百万岁悦两全保险

备案名:中邮百万岁悦两全保险

  • 提供长期意外保障
  • 保障多种交通意外
  • 满期返还已交保费
该产品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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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除深圳市)、四川省,为线下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已在江西、四川、陕西、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宁夏、河南、黑龙江、湖南、广东、山东、重庆、湖北、上海、河北、吉林、广西、福建等22个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实告知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已交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扣除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可向保险公司查询。
您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其中利息根据借款金额、经过日数和借款利率按日复利方式计算。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款本息,则以未能偿清的借款本息作为新的借款本金按保险公司当时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若您有保险单质 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保险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
自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二十四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损失
(一)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或其他欠款未能偿清,则您应当同时偿清。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如您成功投保本产品,保险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本产品保费发票,请您预留联系方式,发票由本省中邮保险分公司开具后寄送。
保险责任的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任何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超载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自身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地下作业、空中运动、滑翔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危险活动;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或安全驾驶的规定。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步行及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交通事故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需承担全部责任;
2.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存在追车、扒车、强行拦车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被保险人违法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在车行道内行走、穿越、坐卧、停留、嬉闹;
4.被保险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
5.被保险人乘坐自行车或醉酒骑行自行车期间;
6.被保险人骑行自行车参与体育表演、体育比赛、竞技运动或从事载客运输、物流等经营活动期间;
7.被保险人骑行的自行车因改装改变了技术参数或使用功能。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中邮百万岁悦两全保险

中邮保险〔2024〕年金保险041号/中邮保险(2024〕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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