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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

备案名: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

  • 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 保证领取至85周岁
  • 信美会员 权益专享
该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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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
本产品支持北京、深圳地区客户投保,更多投保信息请查阅《投保须知》《产品说明书》
线上服务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信美相互人寿将为您提供全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如实告知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费用扣除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退保损失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发出日)起的15天内,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产品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在保证给付期结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支付和凭证
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的选择,通过您填写的银行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支付。您后期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将从您投保时选择并授权的交费账户中扣除。
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后续理赔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保险公司在同意承保后,将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
如您需要发票,请联系您的服务专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139-9990,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等。
利益演示
本产品利益演示实际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信美相互[2023]养老年金保险011号/信美相互[2023]133号

常见问题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终身养老保险产品计划是否支持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之日的24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经保险公司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不向您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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