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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意足3号增额终身寿险(支持人核)

备案名:弘康弘运久久终身寿险(2023 版)

备案名:弘康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双人版)

  • 双被保险人终身保障
  • 有效保额复利递增
  • 可指定第二投保人
该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试算

利益演示表|保障详情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地区:北京、上海。
线上服务
本产品可以为您提供在线投保、核保、回访、保全、退保等在线服务。
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费用扣除
保险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各项欠款,保险公司按照您和其他权利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并将电子保单发出日作为保单签收日(签收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要发票请联系客户服务热线4008-500-365。
等待期
《弘康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双人版)》等待期90天,《弘康弘运久久终身寿险(2023 版)》无等待期。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弘康弘运久久终身寿险(2023 版)条款

弘康人寿[2023]终身寿险004号/弘保发[2023]132号-1

弘康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双人版)条款

弘康人寿[2023]定期寿险003号/弘保发[2023]132号-2

常见问题
金满意足3号支持只为一个人投保吗?
既可以支持为一个被保险人投保,也可以支持为两个被保险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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