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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百悦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备案名:百年百悦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 年金增额领
  • 现价享终身
  • 可享社区权益
该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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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区为北京、四川、广东、安徽、河北,为线下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已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 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广东、重庆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如有疑问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542,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线上服务
保险公司将使用短信、E-mail或微信等方式为您提供各类通知或对账单服务(例如:分红通知书、万能险保单年度报告、满期领取通知书、保全变更批单、续期保险费交费通知、续期保险费催交通知、续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对账单等)。如果您需要其他的服务方式,请您致电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提出您的需求。
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费用扣除
保险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含宽限期内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保险公司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零时起,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支付和凭证
在您交付首期或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当您承保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投保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一保通、官网一保通等四种途径获取电子保单,请您在投保时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E-mail,如果您未收到电子保险合同,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进行合同补发或变更信息。为有效保障您自身利益,请您及时查阅电子保险合同,再次了解您的投保信息和保险条款等内容。
保险条款
主条款
百年百悦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百年人寿[2021]养老年金保险005号/百保发(2021)86号

常见问题
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是什么时候?
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分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您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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