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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悦享盈佳终身寿险(分红型)(API)

备案名:中邮悦享盈佳终身寿险(分红型)

  • 优质保司
  • 分红收益
  • 灵活规划
该产品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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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除深圳市)、四川省,为线下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已在江西、四川、陕西、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宁夏、河南、黑龙江、湖南、广东、山东、重庆、湖北、上海、河北、吉林、广西、福建等22个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实告知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已交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可向保险公司查询。
您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其中利息根据借款金额、经过日数和借款利率按日复利方式计算。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款本息,则以未能偿清的借款本息作为新的借款本金按保险公司当时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若您有保险单质 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保险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
自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损失
(一)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保险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保险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或其他欠款未能偿清,则您应当同时偿清。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如您成功投保本产品,保险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本产品保费发票,请您预留联系方式,发票由本省中邮保险分公司开具后寄送。
分红型产品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保险责任的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6项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不包含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人因下列第1-6项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中邮悦享盈佳终身寿险(分红型)

中邮保险〔2023〕终身寿险026号/中邮保险〔2023〕402号

常见问题
什么是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分红保险产品可以采用现金红利方式或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盈余。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领取、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形式。增额红利分配方式指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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