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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挚信一生终身养老保险产品计划

备案名:信美相互挚信一生(A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

  • 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 保证领取至85周岁
  • 信美会员 权益专享
该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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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
本产品支持北京、深圳地区客户投保,更多投保信息请查阅《投保须知》《产品说明书》
线上服务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信美相互人寿将为您提供全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如实告知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费用扣除
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退保损失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发出日)起的15天内,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产品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在保证给付期结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支付和凭证
保险费将按您在投保时的选择,通过您填写的银行卡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支付。您后期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将从您投保时选择并授权的交费账户中扣除。
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后续理赔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本社在同意承保后,将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
如您需要发票,请联系您的服务专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400-139-9990,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等。
利益演示
本产品利益演示实际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A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信美相互[2023]养老年金保险008号/信美相互[2023]127号

常见问题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终身养老保险产品计划选择A款还是B款?
如果您想选择一次性缴费,选择A款。如果您想分期缴纳保险费,选择B款,支持3、5、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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