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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久久守护(2024)重大疾病保险

备案名:信泰如意久久守护(2024)重大疾病保险

  • 重疾6组6次
  • 附加两全
  • 带被保险人豁免
该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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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本产品仅限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河北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线上服务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信泰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接受您解除本合同的申请。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65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信泰如意久久守护(202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信泰保险〔2023〕疾病保险 029 号/信泰发[2023]263号

附加条款
信泰附加如意久久守护(2024)两全保险条款

信泰保险〔2023〕两全保险 030 号/信泰发[2023]263号

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A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信泰保险〔2021〕疾病保险020号/信泰发〔202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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