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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鑫满盈终身寿险

备案名:海保人寿鑫满盈终身寿险

  • 有效保额终身成长
  • 财富传承定向安心
  • 搭配万能持续增值
该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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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目前在海南省和深圳市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深圳市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线上服务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海保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海保人寿鑫满盈终身寿险条款

海保人寿[2024]终身寿险001号/海保字[2024]86号

常见问题
本产品是否支持减保?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您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的保险费不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则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将同比例减少,保险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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