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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意足5号养老年金

备案名:弘康颐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 满足多种场景需求
  • 保证领取20年
  • 无需健康告知
该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试算

利益演示表|保障详情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地区:北京、上海。
线上服务
本产品可以为您提供在线投保、核保、回访、保全、退保等在线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扣除
保险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各项欠款,保险公司按照您和其他权利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并将电子保单发出日作为保单签收日(签收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弘康人寿公众号,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可在“弘康人寿”公众号申请后寄发(首次免费),如需要发票请联系客户服务热线956097。
利益演示
上述利益演示结果均基于年领测算,年领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半年领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0.505;季领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0.254;月领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0.085。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弘康颐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弘康人寿[2023]养老年金保险029号/弘保发[2023]482号

常见问题
电子保单有效力吗?
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里。根据法律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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