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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安享无忧防癌医疗险(互联网专属)  

  • 80岁也可投保
  • 原位癌也能赔
  • 理赔后仍可续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人保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陕西、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杭州、广州、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若你在人保财险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你的理赔,但你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健康问卷》中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退保损失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犹豫期: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登录www.epic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续保提示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1年,网上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费会随着投保年龄变化而变化。

其余须知:

  1. 1. 投保人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投保人应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2. 2. 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身体健康,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00周岁(含100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我们接受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投保的年龄不超过80周岁。
  3. 3.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4. 4. 保障区域: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
  5. 5. 癌症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约定如下:
    ①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
    ②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
    ③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6. 6. 附加癌症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约定如下:
    ①除另有约定外,社保目录内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赔偿比例:
    a.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b.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或者公费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
    c.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偿比例为100%。
    ②除另有约定外,社保目录外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赔偿比例为100%。
  7. 7. 就诊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本合同约定的医院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产品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特定医疗机构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本产品仅对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约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照100%赔付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 8. 补偿原则: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9. 9. 等待期:本产品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续保本保险的,则无等待期。(续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不间断投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10. 10. 免赔额:本产品无免赔额。
  11. 11. 本产品包含家庭医生图文咨询、肿瘤特药咨询及门诊绿通、住院/手术安排、专人陪诊、医后随访、营养方案、心理咨询。安享无忧防癌医疗险客户权益服务手册》,以上服务在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400-650-6119。
  12. 12. 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本人同意授权:
    (1)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必要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知悉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查获取与保险服务有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承保、理赔相关的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
    (2)保险公司向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上述个人信息;
    (3)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上述个人信息仅限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必要使用;
    (4)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根据上述用途使用上述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5)保险公司通过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及产品信息。
  13. 13. 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公司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 14.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保险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考保险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查询。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等待期是多少天?等待期内确诊的癌症医疗费用能否保障?
A本产品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续保本保险的,则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癌症或在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疾病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罹患癌症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Q没有社保是否可以购买?赔付比例多少?
A可以购买。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付比例为100%。
Q保险期限内得了癌症,还能续保吗?
A可以。本产品对患癌症理赔客户不设限制,可正常续保。
Q有了医保,还需要购买癌症医疗险吗?
A治疗癌症需要庞大的医疗费用,且很多是医保所不能覆盖的自费药或自费项目。而且癌症医疗险没有这些限制,是对医保更好地商业保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