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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隔离津贴险(1元款)(限于乘坐境内飞机/火车且因密接而被集中隔离)  

  • 仅需1元
  • 新冠隔离津贴300元/天
  • 差旅人士必备

保障权益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四川省、吉林省、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北京(含京津冀)、山东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其余须知:

  1. 1.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2. 2. 新冠隔离津贴的保险责任限于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中国境内的飞机/火车上,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事实,导致被保险人被实施集中隔离。承保行程交通工具搭乘确诊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以各地市防疫工作指挥部门发布信息为准。保单累计给付日数为14天。被保险人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 3. 本保险承保区域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限搭乘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飞机或火车。
  4. 4. 承保年龄:0-100周岁。该方案每人同一被保险期间内限购1份,同一保险期间内从不同渠道购买多份的,多购买部分无效,保险公司按照一份赔付。
  5. 5. 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是指将疑似法定传染病患者集中的隔离治疗,每个患者处于一个单独的空间进行隔离,直到确认身体无疾病。
  6. 6. 投保说明:线上仅支持个人投保,支持投、被保人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籍人士、企业、团体需线下投保。
  7. 7. 其他责任免除或规定详见涉及的保险条款。
  8. 8.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9. 9.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指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
    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伤残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给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10. 10. 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您同意保险公司(包括各级分支机构)及保险公司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您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和分享您提供的及享受保险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和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被非法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11. 11. 个人信息声明: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中航安盟可将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理赔、医疗、健康】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合理使用后,传输给中航安盟用于【保险业务风控】。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中航安盟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中航安盟联系方式:956001;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12. 12.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官网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您可登陆保险公司官网(www.groupama-av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专栏查询更多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13. 13. 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以拨打956001客服热线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7×24小时随时为您服务。
  14. 14. 本人已阅读本《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保险条款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什么是集中隔离?
A集中隔离指将疑似法定传染病患者实行集中的隔离治疗,每个患者处于一个单独的空间进行隔离,直到确认身体无疾病。
Q保单如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访问中航安盟保险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Q是否承保境外责任?
A
Q是否承保新冠变异病毒?
A
Q新冠隔离津贴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A1.被保险人“飞机或火车”乘坐凭证。
2.被保险人被隔离通知或政府部门处理的证据。
3.被保险人隔离期间的消费票据和清单。
4.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索赔申请。
5.理赔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隔离的通知是指政府或街道办发布的隔离通知,包括政府网站公布的内容。
Q是否保障居家隔离?
A不保障,限于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中国境内的飞机/火车上,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事实,导致被保险人被实施集中隔离且自费支付隔离费用。
Q集中隔离期间,支付隔离的费用是指什么?
A支付隔离费用是指向集中隔离管理机构支付的相关住宿费、餐饮费。如隔离费用由政府承担,被保险人未实际支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