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78-8169

惠享e生慢病百万医疗升级版  

披露名 : 惠享e生 慢病百万医疗险(标准)

  • 承保至70岁 
  • 乙肝、三高友好 
  • 免赔额灵活可选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
    慧女士,53周岁,有社保。2020年慧女士首次投保【惠享e生慢病百万医疗升级版】,线上核保因胆囊结石,医疗险除外胆石症、胆道感染承保。
  • 出险
    2021年8月初,慧女士无意间接触左乳肿块伴乳房疼痛,前往山东省肿瘤医院门诊检查,建议住院手术。2021年9月底,经手术治疗确诊乳腺癌,共住院19天病情稳定出院。
  • 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经2021年10月9日慧女士报案申请理赔,花费医疗费用48572.61元,经社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为36823.19,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免赔额1万元,最终赔付慧女士理赔金为26823.19元。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0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如实告知 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单已过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会有一定损失,请您慎重选择。
支付和凭证 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完成实时核保,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为慧择代收,待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保险合同承保成功。
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保险公司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续保提示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人签发的新的保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00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文件: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投保须知》、《健康管理服务手册》
  2. 2.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均含)之间的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且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3. 3. 被保险人职业:属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1-4类。
  4. 4.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5. 5.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有90天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续保免等待期。
  6. 6. 投保份数: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次投保无效。
  7. 7. 免赔额
    (1)
    本产品免赔额1万元或者2万元可选,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共用免赔额。
    (2)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合同不再重复赔偿。但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可用于抵扣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社会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8. 8. 费用补偿原则:本产品为费用补偿型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补偿,则保险人仅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9. 9. 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结算后金额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赔付;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赔付;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60%的比例赔付。
  10. 10.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1. 11. 就诊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

什么费用可以计入年免赔额?

A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都可以计入年免赔额,如从商业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等。另外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部分也可以计入年免赔。
Q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A到本合同年度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Q投保前已经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A保险公司不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的疾病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中约定的承保条件,在约定的等待期后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
Q我能为配偶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A不能。本保险的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