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女士今年30周岁,为自己0岁的儿子慧小宝投保了“恒安标准智慧领航教育金年金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选择至30周岁,交费频率选择年交,交费方式选择10年交,每年交费10000元 。
慧女士今年30周岁,为自己0岁的儿子慧小宝投保了“恒安标准智慧领航教育金年金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选择至30周岁,交费频率选择年交,交费方式选择10年交,每年交费10000元 。
姓名: 慧小宝 | 基本保额: 66819 | | 年交保险费: ¥1000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至30周岁 | |||
年龄: 0 | 缴费方式: 10年交 |
1、大学教育金:若慧小宝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分别给付10000元的大学教育金,最高4次;
2、深造教育金:若慧小宝生存至22、23和24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分别给付20000元的深造教育金,最高3次;
3、身故保险金:给付慧小宝身故时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大学教育金和深造教育金金后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4、满期保险金:若慧小宝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将给付满期保险金66819元,合同终止。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分支机构分布: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大连。投保人可至分支机构所在地获取便捷服务,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投保人的服务体验,如有疑问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6069,感谢投保人的理解与支持。 |
线上服务 | 本保险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在线保全、理赔报案等流程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您本人(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您本人(即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受益人的指定等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声明健康告知(如有)内容已与被保险人确认且如实填写,并知悉: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合同生效后,自您收到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15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符合您的需要,您可在该15日的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自您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您可能会承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仅退还您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会小于所交保费。 具体现金价值表请参照合同约定。 |
支付和凭证 | 通过网上投保时,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防范欺诈风险,请您注意查收保单签发的短信提示,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恒安标准人寿”、官方APP“恒安e家”等查询保单信息。如您需要索取纸质保单或电子发票,请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6069进行咨询。 |
其余须知:
缴费年限 | 最低保险费(含) | 最高保险费(含) |
趸交 | 最低10000元 | 最高300万元 |
3年交 | 年交保费最低3000元 | 年交保费最高300万元 |
5年交 | 年交保费最低3000元 | 年交保费最高200万元 |
10年交 | 年交保费最低3000元 | 年交保费最高100万元 |
主条款 | |
恒安标准智慧领航教育金年金保险(互联网)条款 | 恒安标准人寿[2023]年金保险032号/恒安标准司字[2023]214号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