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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孕宝母婴住院医疗险(互联网专属)  

披露名 : 好孕宝母婴住院医疗险升级版、好孕宝母婴住院医疗基础版

  • 可不限妊娠并发症
  • 母婴共享2百万保额
  • 价格低至306元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3天
等待期 15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不设分支机构,各项保险服务流程均可线上操作。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投保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和在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2)保险责任过犹豫期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已生效或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已发生或已申请保险金赔偿,则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保险费支付: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本产品需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纸质保单,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保险公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发票获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或者下载APP:https://ah9eca.jmlk.co/AAGN自助开具发票。如您需纸质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保险公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

其余须知:

  1. 1. 阅读资料: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基础版投保须知及声明》《升级版投保须知及声明《30种妊娠特定疾病定义
  2. 2. 交费方式:交费方式为年交,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3. 承保年龄:主被保险人年龄为20周岁(含)-45周岁(含)且已自然怀孕的女性,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分娩的活体新生儿为本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
  4. 4. 投保人与主被保险人关系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5. 5. 生效时间:投保申请后次日零时生效,产品等待期为15天。
  6. 6. 基础版保额共享: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为20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为200万元,两项责任为共用保额,累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7. 7. 升级版保额共享: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为20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为200万元,两项责任为共用保额,累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8. 8. 基础版免赔额: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且两项责任不共用免赔额。
  9. 9. 升级版免赔额: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免赔额为1万,且两项责任不共用免赔额。
  10. 10. 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如下: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50%。
  11. 11. 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如下: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50%。
  12. 12. 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如下
    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80%;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40%;
    附加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附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1名)的: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按照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多胎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多胎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多胎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确定。
  13. 13. 购买份数:同一保障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14. 医院范围: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及保险公司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
  15. 15. 本产品包含如下增值服务:电话/在线医学咨询、孕期控糖指导、产褥期营养指导、婴幼儿生长发育指导、孕期陪检服务(仅升级版提供),详情可查看《增值服务手册》(基础版)《增值服务手册》(升级版)。为实现增值服务的使用,将用户必要投保信息传输至增值服务供应商,投保时需勾选《增值服务隐私提示》,勾选成功后方可使用本产品的增值服务。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母婴住院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9932512023080222831/泰康在线发[2023]266号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这款产品可以为谁投保?
A本产品支持为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且已自然受孕的女性投保,可以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Q投保这款产品是否对孕周有要求?
A本产品投保无孕周要求。
Q理赔对医院有要求吗?
A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公司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医院。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注:保险公司扩展承保的医院名单和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医院名单将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医院的权利。对于新增后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保险公司将会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Q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的赔付比例如何?
A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50%。
Q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的赔付比例如何?
A1)若为单胎新生儿: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80%;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40%;
2)若为多胎新生儿(附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1名):按照单胎新生儿的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多胎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多胎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多胎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确定。
Q保单如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通过访问泰康在线网站或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Q本产品如何进行增值服务的申请?
A若您成功投保本产品,在保单等待期15天后,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增值服务:
关注“一要健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保险服务,选择“其他”,点击服务预约链接,使用投保人手机号登录后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