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 | | 年交保险费: ¥1015.2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保至70岁 | |||
年龄: 35周岁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1、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按合同约定;
2、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按合同约定;
3、原位癌保险金:按合同约定;
4、(可选)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设有以下分公司:北京、江苏、陕西、海南、广东、深圳。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如您在保险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本产品,后续服务可能会有所延迟。 |
线上服务 | 保险公司已建立在线核保、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您可通过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08-008或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鼎诚人寿”办理业务。 |
如实告知 |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成功投保,保险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发出电子保险合同之日视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您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dingchenglife.com.cn查询保单。 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鼎诚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留存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保障期限 缴费年限 |
终身 | 保至70周岁 | 保至80周岁 |
5年 | 70周岁 | 60周岁 | 70周岁 |
10年 |
65周岁 |
60周岁 |
65周岁 |
15年 |
60周岁 |
55周岁 |
60周岁 |
20年 |
55周岁 |
50周岁 |
55周岁 |
30年 | 45周岁 |
40周岁 |
45周岁 |
附加豁免缴费年限 | 投保人年龄 |
4年 | 60周岁 |
9年 |
60周岁 |
14年 |
55周岁 |
19年 |
50周岁 |
29年 | 40周岁 |
主条款 | |
鼎诚鼎康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 鼎诚人寿〔2022〕疾病 保险012号/鼎诚人寿发〔2022〕171号 |
附加条款 | |
鼎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 鼎诚人寿〔2023〕疾病保险001号/鼎诚人寿发〔2023〕1号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