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先生 | 基本保额: 100万元 | | 年交保险费: ¥131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30年 | |||
年龄: 30 | 缴费年限: 30年交 |
1、身故保险金:若慧先生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高残保险金:若慧先生在保险期间内达到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给付100万元的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猝死关爱保险金:若慧先生在年满5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猝死,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60万元的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慧先生在年满5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猝死,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30万元的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慧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200万元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若慧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因意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200万元的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慧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网约车期间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100万元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水陆公共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若慧先生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网约车期间因意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100万元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慧先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乘用车时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50万元的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9、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高残保险金: 若慧先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乘用车(含单位商务或单位公务车及租赁车)时因意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给付50万元的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地区为全国(不含港澳台),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设有分支机构。若非在上述区域投保,长生人寿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
线上服务 | 保险公司已基本实现投保、承保、部分保全项目、理赔全流程的线上服务。如您有疑问,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20-8599(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进行咨询。在线服务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长生人寿客户服务”,点击菜单:“微服务”——“您的保险”,便可办理线上保全操作。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费用扣除 | 保险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保单借款、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起十五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无息向您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得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公司将在承保后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至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同时电子合同发送至客户邮箱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
纸质合同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长生人寿客户服务”申请,首次申请换发纸质合同免手续费及快递费;如纸质合同遗失后再补发需要交 10 元工本费;(退保及犹豫期退保,纸质合同需要寄回保险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发票申请: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 400-820-8599 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寄送纸质发票暂不收取寄送费用,随着电子发票推广,后续将统一改为电子发票。 目前纸质合同和发票申请寄送,不接受指定快递。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长生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互联网)条款 | 长生人寿〔2021〕定期寿险019号/长生人寿〔2021〕244号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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