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人保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陕西、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杭州、广州、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若你在人保财险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你的理赔,但你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健康问卷》中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
退保损失 |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犹豫期: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登录www.epic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1年,网上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费会随着投保年龄变化而变化。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癌症医疗保险D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0232512021122131503 |
附加条款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癌症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0232522021122131543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