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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享e生慢病百万医疗(肝病版)  

披露名 : 惠享e生 慢病百万医疗险(肝病)

  • 大小三阳可投
  • 酒精肝、脂肪肝可投
  • 百万医疗保障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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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投保:
慧先生,42周岁,有社保,慧先生因罹患肝纤维化1期,无法投保其他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在得知可投保“惠享e生慢病百万医疗(肝病版)”后果断购买,累计保额600万元;
出险:
保单生效后第7个月,慧先生因肝囊肿在当地三级公司医院接受消融手术治疗,经过7天的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出院。慧先生出院后,拨打客服热线报案,并根据客服提示提交了理赔资料。
理赔审核结论:
经审核慧先生提交的资料完整齐全,本次住院经社保结算后个人负担4.32万元,均属于本保险产品的报销范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90%比例赔付王先生2.98万元【(4.32-1)*90%=2.98】
  • 投保须知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名称为“惠享e生 慢病百万医疗”,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销售公司:本产品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账户。
退保规则: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单已过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会有一定损失,请您慎重选择。
支付和凭证 保单: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续保提示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公司签发的新的保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100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免赔额 (1)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共用免赔额,免赔额为1万元。
(2)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合同不再重复赔偿。但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可用于抵扣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社会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其余须知:

  1. 1. 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均含)之间的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且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
  2. 2. 等待期: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90天,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无等待期。
  3. 3. 免赔额:
    (1)本合同约定的年免赔额为1万元,并且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此1万元免赔额;
    (2)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合同不再重复赔偿。但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可用于抵扣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4. 4. 赔付比例: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或者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均按90%比例赔付,但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50%的比例赔付。
  5. 5.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6. 6. 就诊医院:就诊医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7. 7. 本合同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重疾绿通服务(住院安排1次、手术安排1次、专家门诊1次),视频问诊,具体详见《健康管理服务手册》或咨询众惠相互客服服务热线:400-919-0505。
  8. 8. 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以本保险合同使用条款载明为准。
  • 报案

  • 提交理赔资料

  • 理赔资料审核

  • 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全国服务电话: 400-678-8169。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在哪些医院接受住院或者特殊门诊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我们报销您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Q经诊断为继发性高血压,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不可以。本产品承保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Q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不可以,本产品可承保部分2型糖尿病客户。本产品所指2型糖尿病指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以及健康告知中不能承保的相关疾病。
Q什么费用可以计入年免赔额?
A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都可以计入年免赔额,如从商业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等。另外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部分也可以计入年免赔。
Q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A到本合同年度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Q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是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能否100%进行赔付?
A不可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或者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均按90%比例赔付,但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50%的比例赔付。
Q投保前已经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A保险公司不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的疾病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中约定的承保条件,在约定的等待期后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
Q曾经理赔过还可以续保么?
A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发生理赔可申请续保,但续保时须满足投保条件且须经保险人审核同意。
Q如果未来这个险种停售下架了,客户还能续保吗?
A未来本产品因监管等原因停售将不在接受续保,保险公司将会为客户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Q电子保单靠谱吗?
A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形式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我能为配偶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A不能。本保险的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