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向慧先生的家人赔偿:
1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超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保险金。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四川、重庆、云南、陕西、贵州、甘肃、湖北、河南、河北九个省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和部分列明除外地区) 销售。对于保司公司未设立分公司地区购买的客户,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已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服务,竭力保障用户需求。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默认出具电子保单。如有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锦泰客服电话4008-666-555。 |
如实告知 | 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932312021122132153 |
附加条款 | |
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932312021122132133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932522021122132043 |
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932622021122132073 |
个人法定传染病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932612021122132063 |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